2016-9-5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。原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)同时废止。
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
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
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
2016年6月14日
附表:国家危险废物名录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16)版解读
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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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<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>内容、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》 (环办环评〔2020〕3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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